青岛国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在坍塌事故案中存在违法行为,2月22日,青岛市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行政罚款8万元。
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官网行政处罚公示一栏中发布的《(鲁青北)应急罚(2022)SG16号》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显示,在市北“4.27”(2022年)一般坍塌事故案中,青岛国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1.未建立主要负责人及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;2.在拆除作业前未对拆除工程进行安全评估,未制定拆除作业方案;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,未告知施工人员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。
依据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》第七十五条第(一)项,第七十七条的规定,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2月22日对青岛国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,罚款8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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